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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5-02 | 点击 5184 〗

 无锡市民政局2012年公益创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推动“三社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2]13号)和《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活动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公益创投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创投即社会机构或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或根据企业、基金会等捐赠方意愿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参加评审后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
一、项目范围
(一)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
(三)助孤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四)其它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申请主体及条件
(一)申请主体:
1、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备案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
2、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服务能力的企业等;
3、有良好公益服务组织能力的社会工作者,包括拥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和社区岗位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社会机构要依法设立或批准,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社会工作者和备案的社会组织应依托具备资质的组织;
2、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社会机构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的优先;
4、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5、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三、基本原则
公益创投项目要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组织设计并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体现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体现非营利性的特点。
(二)确保有效性。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的迫切需求。
(三)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四)立足于社区。原则上以服务于社区、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资金安排
2012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先期安排400万元,用于资助公益创投活动。按照各市(县)区常住人口数进行指标性分配(其中江阴市、宜兴市和锡山区因有公益金留成,市级按照30%的比例分配),实际资金安排根据各地活动开展和项目进展情况确定。
各市(县)区要积极筹集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配备,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对单个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最高额为20万元。
各级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对资金的拨付使用要严格监管。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市(县)区公益创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项目评估和督导;落实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公益创投活动的资金;组织媒体宣传;负责项目完成后对优秀公益创投项目的奖励。
市(县)区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领导辖区内公益创投活动;组织辖区内公益创投活动的宣传和动员;负责辖区内公益创投项目的初审;落实配套资金;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三)组建评估督导小组
市民政部门组建评估督导小组,成员包括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纪委、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有关人士等。
六、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
(1)发布公告。市及各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发文、新闻发布会、报纸、网站或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机构或社会工作者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当地街道、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书并上报。
(3)项目初审。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汇总材料后,对公益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项目报送市民政局。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
(二)项目评估阶段
(1)组织评估。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评估督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社会支持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获选项目。
(2)社会公示。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
1、组织签订合同。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与公益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进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金根据各市(县)区配套资金安排情况及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一般比例为2:4:4,即启动阶段拨付20%,中期和结束各拨付40%。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拨付。
3、督促项目实施。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获选项目承接方严格按照合同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的有关情况。
4、公开项目信息。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应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结束后,市民政局在各市(县)区民政部门绩效评估、推荐报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十大优秀公益创投项目”评选表彰奖励活动。
七、时间安排
公益创投活动于2012年3月启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在2012年6月底前展开。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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