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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
〖 2022-04-29 | 点击 822 〗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城市家庭育儿养老现实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规范发展”原则,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持续优化、家政服务业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家政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力争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万人,到2022年培育5个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3个家政服务标准化社区,形成开放多元、层次多样、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覆盖城乡的家政服务市场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积极开展家政培训。将纳入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且面向企业职工或就业重点群体等培训对象的家政服务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范围,面向家政从业人员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对参加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专项能力证书10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范围且为企业职工的,补贴标准再上浮30%。开展全市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纳入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竞赛目录。对参加省级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予以市级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创新能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激励。(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学和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积极组织在锡大中专院校家政服务类专业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组建家政服务类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
  3.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基地1—2个。建设培育市级家政服务类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妇联)
  (二)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工程
  4.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稳步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发展员工制示范类家政企业3家。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规范,逐步推行分等定级管理。建立较为稳定的劳务协作机制,对接主要劳务输出地区,扩大劳务协作基地范围,每年组织家政企业举办现场招聘。(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5.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省厅部署,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家政服务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扶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家政企业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予以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可提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参加经济类职称评审。(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家政企业进社区。结合基层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家政服务发展。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用电按照省定优惠政策落实,用水按照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落实。支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坊(邻里)中心、物业(商业)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可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家政服务试点示范。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健康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家政服务业,发展智慧家政、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评选一批市级家政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社区。启动创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改善工程
  9.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新成立的工会组织应同步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鼓励家政企业建立党(团、妇联)组织。(牵头部门:市总工会,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10.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符合本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配售型保障房、配租型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制度。家政企业应根据一般家政、居家家政、养老照护和母婴照护等分类组织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服务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鼓励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筛查。加强医疗机构体检质量控制,建立体检档案,相关健康信息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建立由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构成的家政服务岗前健康体检体系,从事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
  12.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合理厘定费率。鼓励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符合条件的可由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组织辖内服务能力较强的公司形成共保体,积极提供保险保障和专业服务。(牵头部门:无锡银保监分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
  (四)实施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3.加强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供需对接、运营监管、信用评价、数据统计、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家政公共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家政服务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透明、市场不规范”问题。在行业层面,发布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合同示范文本等公共信息,提供从业申请、职业培训、管理讲座等相关公共服务,对全市家政企业的基本资质、服务标准、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全量归集。在交易层面,为消费者与家政企业提供信息匹配和供需对接服务,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身份认证、信誉核查、健康信息、信用报告等查询服务,撮合线上交易,保障资金安全及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全市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评价互动系统。(牵头部门:市妇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14.推动家政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家政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灵锡”等赋能端口,加强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共享。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名单,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违法违规、表彰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动态反馈。开通家政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鉴别热线电话0510—82222134。(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15.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建立定期发布家政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红黑名单”制度。重点对以保洁、养老和母婴照护类为主营业务的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企业实施减少监管频次、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从业人员提供表彰激励、学历提升等方面的优惠与便利;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
  16.加强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家政行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落实技术标准资助政策,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全面推行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妇联)
  17.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在行业规范、培训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支持。(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家政服务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畅通“12345”等家政服务行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各级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等作用,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研究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调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引导舆论,利用现有栏目或开设专栏,展示家政服务行业的价值和风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的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家政从业人员的认同度,增加家政从业人员的自豪感。
  附件:无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无锡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促进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做好规划协调、政策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经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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